第506节

    高岳说道:“接下来,由林烨你来开,等到了军岭,再让明里开!”
    国道是一条直线,没有岔路,即使林烨对路况不熟,也不至于开错了,但到了军岭,就需要拐弯,还有几条小路,这个就需要对路况更熟的高明里来开车了。
    林烨和高明里对这个安排都没有什么不满的,于是就按照这个顺序,三人开始轮流开车。
    而高明程一直坐在副驾驶,为他们保驾护航。
    这次回到高家村,高明程就发现双抢已经开始了,路过老村时,路的左边是村民聚居的村落,而右边则是五六百亩连接在一起的稻田,看上去极为壮观。
    稻田里,有人弯腰割稻子,有人在田里操作着打谷机,使稻谷脱粒,还有人用扁担挑着脱粒的稻谷往晒谷场去。
    全村的男女老少,基本都在地里田间忙活着,就连七八岁的孩子,也是要拿着镰刀去割稻子的。
    而那些三四岁的孩子,则是跟在后面捡掉落在田里的稻穗。
    当然了,也有调皮的孩子,会趁机捉起了泥鳅和黄鳝。
    在农药没有泛滥的时代,田里的泥鳅黄鳝和小鱼,那是不知道有多少哦,随随便便一弄,就能够弄一盘子的菜出来。
    汽车进村时,只有靠近路边的田里,有人抬头看了一眼,但很快就低下头去,继续做着手里的活,和以往看热闹闲谈的模样,大不相同。
    高守旺夫妇也在地里干活。
    他们虽然开了制衣作坊,并且生意还不错,但在双抢的时候,制衣作坊就放了几天假,好让员工们回去忙双抢。
    就连学校也是放假的,因为老师要回家干活,学生也要回家帮忙。
    一天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但春季播种后,夏季的收获和播种,也是极为重要。
    他们这边是南方,水稻是一年两季,现在收割的稻子称为早稻,也称为夏粮。
    高明程没有在老村这边停留,而是让高明里把车直接开到牛尾岭那儿。
    停稳车后,高明程对高明里说道:“你要去田里帮忙吗?”
    高明里有些迟疑,他不爱干活,但这个时候回村了,如果不去帮忙,又有点说不过去。
    最终,他想着二哥很快就会回县城的,他就过去露露面,随便帮帮忙就行。
    于是高明里说道:“我去田里看看吧,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
    高明里大步的走了,高明程又对高岳和林烨说道:“村里双抢,陈叔最近也没空给我送鸡蛋和菜去县里,既然我们回来了,那就自己把这些事干了。”
    “高岳,林烨,我就不跟你们客气了,等下我去山里把柴火抱下来,你们两个帮我去摘些梨子和杨梅,顺带去鸡舍捡一下鸡蛋,怎么样?”
    “哦,西瓜应该也熟了,等下挑几个熟的摘了,你们一人一个!”
    高岳和林烨对于帮高明程干活并不排斥,马上就应下了。
    三人说定后,就分工合作了。
    高明程就一亩田,已经托给张成远照顾了,而张成远家也就两亩田,虽然许多玉怀着孕,还要带娃,但慢慢做,也做得过来。
    主要是今年不用张成远再去借牛犁田,而是可以用拖拉机犁田,这个,就能够省不少力气和时间了。
    因此,高明程也就没去田里忙活,而是去弄柴了。
    柴火是天天要用的东西,以前承包小富山攒下的柴火,到现在,也烧的差不多了。
    高明程得去山里把枯死的树,和之前砍了晒干的树抱下山来。
    进山捡柴不是一个轻松的活,所以这活他自己干,让高岳和林烨干相对轻松些的活。
    高明程从杂物间里拿了一根粗麻绳,就领着家里的几条狗往山里去了。
    这几天双抢,人忙的不行,也吃的一般,连带着几条狗也一个个蔫吧蔫吧的,瞧着毛色都不光亮了。
    高明程摸着黑虎的狗头,觉得家里的几条狗也怪可怜的。
    行吧,看能不能顺便弄点兔子来给几条狗开开荤。
    高明程心里如此想着,但也以弄柴为先。
    种茯苓需要大量的松木,松木又只需要用树干,树兜和树枝是不要的,于是这些部位,都被高明程堆在山里晒着,到现在,早就被晒干了。
    进山后,高明程把看到的柴火都捡到一起,然后用粗麻绳将之捆绑住。
    这一捆柴火,如小山般,被扛在高明程的背上。
    这还没完,另外一只手,则是直接拖着一棵完整的枯木,就这么朝山下走去。
    这一趟,高明程就弄到不少的柴火了。
    但这还不够,高明程又进山一趟。
    不过这次以猎野兔为主了,照旧是吩咐几条狗去找野兔的踪迹,高明程跟在野兔的身后,顺手收集路边的柴火,一些太细的,他还不爱捡,还有一些木柴不好烧,烧起来火不大,烟还多。
    像这种木柴,村里的人都不爱捡,只有在实在没柴火烧时,才会将之捡回家去。
    松木就很好烧,松木里面含一定的油脂,烧起来时,火势很大,还会冒出一股松木的香气。
    另外枯萎的竹子也好烧,烧的时候会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末端还会滋滋冒着一些水泡。
    不过竹子烧起来的火势虽然大,但烧的也快,一下子就烧完了,一点都不经烧,所以只有在最初引火时会烧上一些。
    黑虎和精灵极为通人性,又跟高明程合作默契,在得到高明程的吩咐后,就开始嗅着山中野兔的气味,领着高明程去找野兔了。
    为了猎野兔,高明程随身带了几把小刀。
    在没有找到野兔时,他就捏着一把小刀,开始找手感了,随手打下树梢上的一只麻雀后,高明程就满意的点点头,觉得自己也算是宝刀未老了。
    不过等秋天时,还是得找机会进山好好的练一练投掷飞刀和标枪的技艺了。
    就让山中的野猪和黄麂,成为他练手的耗材吧!
    “汪汪!”前面,黑虎和精灵已经变得兴奋起来,开始试图用狗爪子扒拉兔子窝了。
    说实话,这是真不讲武德,兔子好端端的在窝里睡觉呢,结果被人偷家了!
    找到兔子窝后,高明程使了点手段,才把兔子逼了出来,而只要兔子一现身,兔子的寿命就终结了。
    享年……未知。
    有群狗带路,山中的野兔又遭了一回殃,好在它们繁衍很快,既能够血亲繁衍,又能够三月一胎。
    兔子:只要我生的够多,就不怕被灭族!
    一个小时后,高明程一手提着七八只野兔,一手拖着一棵枯树,悠哉悠哉的下山去了。
    而逃过一劫的野兔们,它们偷偷藏在安全的地方,开始吧唧吧唧,啃草啃草!
    第653章 想吃?得干活!
    高明程在山里弄柴火和猎野兔时,高岳和林烨也各自拿着一个篮子,进山摘梨子和杨梅了。
    由于果树不大,现在树上挂着的梨子也不多了,摘完这一批,也就全部摘完了,想要再吃到这水汪汪的黄花梨,就得等到明年了。
    杨梅因为成熟的慢,树上还挂着一些没有完全成熟的杨梅,摘完这一批,过几天,还能再摘一批。
    由于高明程教会了自己开车,林烨这次帮忙干活,十分的积极热情,烈日下,他快速的摘着果子,由于他长得比高岳还高些,能轻松的摘到树梢上的果子。
    “高岳,明程可真厉害,在城里和村里,他都有产业!这果园,现在果树还小,但再等两年,果园每年的收入,也就不少了。”林烨羡慕不已。
    都是同龄人,虽然他几乎确定自己会有一个有前途的未来,但比起高明程,他还是差了很多。
    高岳也挺感慨的,在村里时,一个村那么多的孩子,但就他们兄弟和高明程玩得最好,每次与村里其他的小团伙打架时,也往往是他们赢。
    十年前,高家村到处都留下他们上山下水的顽皮身影。
    十年后,他哥哥高宏在部队效力,他在警校学习,而高明程,却已经拥有娇妻幼子和偌大的产业了。
    羡慕肯定是羡慕的,但好兄弟有了好生活,他也挺开心的。
    高岳得意的说道:“这算什么?明程他在首都都买了一栋楼呢!”
    “什么?真的吗?首都啊……”林烨慕了,满脸的向往之色,原来下海经商,真的这么赚钱?
    林烨有些向往,但又告诉自己,等自己毕业后,就会进入好单位,只要在单位工作几年,单位就会给自己分房的!
    比起个体户需要花钱买房,他就没这个烦恼了!
    此时的林烨对房地产的认知,明显不足。
    在他看来,只要去单位工作,单位分房给他住,那么不管分到的房子怎么样,是否真的属于他,他根本不会多想。
    和林烨一样,高岳也从未想过下海经商。他和林烨的爸妈都是有单位的,而他们自己本身又是大学生,毕业后就会分配工作,等工作后,单位又会分配住房。
    所以,在他们的世界里,大学时,学好本事,工作后,努力工作,其他的就不需要多想了。
    两人一边说着话,一边动手干活,不多时,就把这片梨树林子都摘完了。
    相伴下山来到山脚下棚子那儿,先把梨子放下,歇息片刻,又拿起竹篮去了杨梅林。
    等摘完杨梅后,又去鸡舍捡鸡蛋。
    林烨上次来时,摘完水果后,只觉得热的厉害,也就对捡鸡蛋不感兴趣。但这次捡鸡蛋时,他却很有成就感。
    因为双抢,陈大松在照顾鸡舍上,也不如往日尽心尽责,因此他们一进鸡舍,就看到每个鸡窝里都有不少的鸡蛋,多的有七八个,少的也有四五个!
    捡鸡蛋时,会有一种收获感,这种收获感,就会让人感到十分愉悦。
    等他们把梨子、杨梅和鸡蛋都搬回家里后,就看到高明程已经弄好柴火,还带回了好几只野兔!
    看到野兔,林烨的眼睛瞬间瞪大,绽放出好奇的光芒来,他问道:“明程,这野兔你是怎么弄到的?拿猎枪打的吗?我都没有听到枪声!”
    不等高明程回答,高岳先笑了,他指着野兔脑袋上的伤口,说道:“你看这伤口就知道是被刀子刺中的了!林烨,你是不知道,明程的身手很好,刀法也很准!”
    “明程,你给林烨展示一下呗!”高岳怂恿道,其实他也想再看看。
    高明程笑了笑,也不多说什么,小刀就在身边,他随手捏起小刀,看都没看,随意一扔,刀身瞬间没入不远处的一棵水桐树中,只余刀柄在外。
    咄的一声过后,天地间,仿佛都静默了几秒。
    “天啊!这也扔的太准了吧!古人的箭法能百步穿杨,那明程你也能吗?”林烨兴奋的双眼发光,迫不及待的给高明程提升难度了。
    高明程听了,倒也没有拒绝,他说道:“我试试吧!”
    现代人的一步就是跨出一条腿,一般能跨出75厘米左右,那么百步就是75米,这个距离似乎一般般,但每朝每代,对于步这个量词的定义是不同的。
    有个成语叫做: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那么什么是跬步呢?抬腿往前走一步,叫做跬,左右脚各走一步,就叫做步。
    也就是说,古人的百步穿杨,实际距离是150米左右。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