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兵王还是战神?
这小姑娘本来就是个香饽饽,谁都想来抢,要是知道她会炼丹,岂不是要翻天?
也不知道太优秀了是幸运还是不幸。
叶思媚转过头来,脸上沾了一些黑东西,像长了胡子。
“我知道。”叶思媚道,“我又不是三岁小孩子了,这点情况还不明白吗?”
洛之御忍不住笑了,他走过来,用大拇指擦掉了她脸上的脏污,笑道:“这么大人了,还像个大花猫似的。”
叶思媚愣了一下,随即脸又红了,立刻转过身去洗锅。
“那个……”她说,“你,唉,你先回去吧,我再研究研究,看有没有其他的丹药适合你。”
“用完了我这个试药人,就想赶我走了?”洛之御走了过来,从她手中接过铁锅,道,“你这些天都没有好好吃饭吧?行了,你去休息,我来做饭。”
叶思媚也没有拒绝,回到客厅,盯着他的背影,眼神却有些暗沉。
他……怎么知道顺气丹?
这些对于普通人来说仿佛是另外一个世界的知识,他却如数家珍。
以前他还会遮掩一二,但现在,他在她面前几乎不遮掩了。
是因为他已经渐渐地信任她了吗?
叶思媚轻叹一口气,忽然生出了几分好奇,想要知道他的过去。
但又有些犹豫,如果知道了那些过往,他们之间是不是连朋友都做不了了?
她竟然有些患得患失。
她有些惊讶,自己什么时候有这种感觉了?
她倒是也没有因为景少川的事情就偏激地认为男人都不是好东西。
只是……
他们身上的秘密太多了,如果纠缠太深,不知道未来会怎么样。
其实……他觉得自己已经过分相信洛之御了。
这其实是很危险的。
洛之御似乎察觉到她在看自己,转过头来,朝他露出一道微笑。
“在看什么?”洛之御将锅里的菜倒入盘中。
叶思媚托着下巴,说:“跟你学做菜。”
洛之御笑道:“你还是别学了。我怕你把房子烧了。”
叶思媚:“……”
我的破坏力有那么大吗?
虽然家里的食材已经不多了,但洛之御还是很快做出了三菜一汤。
叶思媚尝了一口京酱肉丝,眼睛顿时就亮了。
“好吃!”叶思媚一边吃一边说,“你以前是做厨师的吧?”
洛之御微笑着说:“我以前……曾经在崇山峻岭之中生活,如果不能就地取材,想办法弄些东西吃,只怕早就饿死了。”
崇山峻岭里生活?
听起来像是接受魔鬼训练啊。
莫非他曾经是兵王、战神什么的吗?
现在不是很流行那种小说吗?
战神在国外建功立业,回家看见女儿住狗窝,一个电话喊来十万将士什么的。
虽然很扯,但感觉实在是像啊。
“你又在胡思乱想些什么呢?”洛之御伸手在她脑袋上揉了一下,“快吃,不许乱想。”
叶思媚不满地说:“别揉了,本来就没两根,要被你薅秃了。”
洛之御看着她肉乎乎的脸蛋包着满满一嘴巴的饭菜,眼底浮现出一抹宠溺之色。
这样的日子,如果能永远平安宁静地过下去,该有多好。
吃完饭,洛之御就离开了。
她下了楼,回过头来看了一眼叶思媚楼层的方向,眼神深邃,然后坐进了车内。
他摸了摸胸口。
刚才吃那颗顺气丹的时候,他感觉体内的气息的确要顺一点了,身体也舒服了很多。
但他已经废了,这顺气丹最多只能让他不那么难受,无法治好他。
他知道,自己的情况是治不好的。
若是像一个普通人一样生活,估计能活个二三十年吧。
他回来,也是想乘着这短短的二三十年,给母亲和弟弟打下一份基业,让他们能够平平安安过下半生。
他之所以不亲近女人,倒不是什么觉得女人脏之类的,他没有那样的洁癖,只是不想祸害别的女人,让人年纪轻轻就守寡。
可是,在遇到叶思媚的时候,他情不自禁了。
他甚至向她表达了爱意。
连他自己都被自己给吓到了。
好在她拒绝了。
本来这个时候,他应该直接转身离开,从此远离她的生活。
可是……
他舍不得。
他总是会时不时地想起她,甚至有时候连开车都会不由自主地开到她的楼下。
他想要见她。
想要时时刻刻看着她,哪怕一刻不见,他心里就像猫抓一样难受。
天生媚骨……
果然蚀骨销魂。
酒是穿肠毒药,色是刮骨钢刀。
他被这把钢刀时时刻刻地刮骨,虽然痛,但甘之如饴。
“就让我自私一次吧。”洛之御低声呢喃,“我真的不舍得离开你。”
叶思媚的直觉告诉她,洛之御还没有走。
她偷偷来到窗户边,扒着厚厚的窗帘,偷偷往楼下看,果然看到洛之御还站在车边,正在往上看。
她轻轻咬了咬下唇,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情感。
洛之御站了没一会儿,就钻进车内走了,叶思媚轻轻松了口气。
她现在还不敢让任何人走进她的生活。
她怕害了他们,也害了自己。
有外挂是好事。
但也是坏事。
有了它,你就没办法再无条件地相信任何人了。
“对不起,洛之御。”叶思媚低低地说,“请原谅我的自私。”
接下来,叶思媚一直在炼丹,直到接到了黄泉公司的信息。
“叶思媚女士你好,一个好的带货主播,一定要经常直播,才能积攒人气。请在明日凌晨十二点准时前往城南三花街12栋244号,取得灵器:小男孩的眼泪。”
“警告:如果拒绝前往,将会扣除两个月底薪,断一条腿,请慎重。”
终于又来任务了。
叶思媚立刻上网查了一下这个城南三花街12栋244号,发现那是一座四合院,是私人财产,而且里面还住了一户人家。
这个四合院倒是个老建筑,有一百年的历史了,里面住了一家三口,夫妻俩都是做生意的,还有一个孩子,只有两岁多,请了一个保姆,早上来接孩子,晚上再把孩子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