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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梦】小王子和他的玫瑰花「po1⒏υip」

    “亲爱的日记,你好。
    燕隼市天气尚可,晚上的星星仍然是很多很多的,他们都说现在大气污染,全球变暖,我没感觉到,也有可能是我反应比较慢。
    今天爸爸妈妈又很忙,但我还是吃了他们两个不少的狗粮。哥哥考上了源阳市的大学,爸爸说源大是一所很棒的大学,哥哥那么聪明肯定能考上,果不其然。
    不过源阳市离燕隼市有两个小时的车程,我很舍不得哥哥,不过他说他会想我,也会经常回来看我。
    我的生日在叁月初叁,新历四月十六日,刚好是星期五,哥哥发信息说他一定赶回来,并且给我一个周末的时间跟他玩。
    哥哥觉得我还是个小孩子,可我已经快十五岁了,我不是小孩子了。
    哥哥在电话里问我说爸爸妈妈和他比起来我更爱谁,我说我爱爸爸妈妈,我也爱哥哥,哥哥好像有点不开心。
    哥哥一直都是很疼我的,毕竟爸妈工作那么忙,哥哥一直都带着我,可是我总觉得他怪怪的,以前会亲我的额头,十四岁开始就会亲我的嘴,蜻蜓点水一样,在外面也会紧紧抓着我的手,同学们总误会我是不是早恋了。
    那个是亲哥哥诶,被别人说是我的男朋友挺奇怪的,不过隔壁班的班草高阳跟我表白了,他长得挺帅的,虽然没有哥哥好看,但我对他挺有好感的,很斯文的样子。
    …………”
    电话的铃声在房间内响起,温伊咬着一根巧克力脆棒,小脚丫子晃悠着,拿出手机,是哥哥打来的。
    她有写日记的习惯,不得不停笔,接通电话。
    “伊伊。”温润的嗓音从对面传来。
    温伊将脆棒咬的嘎嘣响,甜腻的巧克力外衣在口腔中融化,她口齿不清地喊:“哥哥。”
    温修刚到寝室,上了一天的课让他有点眼睛疲劳,但仍然雷打不动地给温伊打电话。
    每天都会打,问她日常吃的怎么样,在学校里怎么样,有没有好好听话什么的,两兄妹似乎就这么日常的聊聊天。
    寝室里都说他是个妹控,温修只是笑笑,但是看过温伊照片后室友又不得不感慨自己要是有这么个漂亮妹妹,也会成为妹控的。
    不一样。温修常常在心里想,他跟他们之间不一样。
    他跟温伊有一张合照,是她在水边的样子,十叁岁的模样,吾家有女初长成,穿着小白裙,白皙的肌肤在阳光下仿佛剔透如玉,她提起裙摆,小脚丫子在冰凉潋滟的河水内踩着,笑容明媚如花,凝脂逐水。
    十七岁的温修就站在她身后,小心翼翼地虚扶着她纤细的腰肢。
    这张照片被温父拍下,拍的很好,他眼内的小心翼翼,女孩眼内的流光溢彩,几乎要把那个秘密呼之欲出了。
    现在这张照片就在温修的书桌上。
    温修问她在做什么,温伊说自己在写日记,聊了没几句,阿姨就来喊温伊下去吃饭了,两个人就这么挂断了电话。
    看了看日历,离她十五岁生日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温修双手交握,指缝摩挲着,抵在下巴处,静静地看着照片内的她。
    她在耳间别了一枝玫瑰,妖艳欲滴的,她眉眼也是艳丽的,一双狐狸眼,眼尾微微上翘着,颇有媚气,可是她的眸光却是干净透彻的,任何污秽无所遁形。
    有的时候温修在想,她是在欲擒故纵地勾引自己,同时又扮着楚楚可怜的天使。
    温修看着书,闹钟滴答滴答响着,就如同他的心脏,砰砰砰
    室友各自忙各自的,有个跟女朋友难舍难分才上来的,吹着口哨一脸的悠闲。
    王逸之作为寝室里面唯一一个脱单的,根正苗红的富二代,长得人模狗样的,换女人如换衣服,想的花玩的也花,让人羡慕嫉妒恨。
    “大哥,传授小弟一点追女孩子的技巧吧!”陈恒从床上冒出个头来。
    楚知书也放下书,推了推眼镜,侧出一只耳朵打算听听。
    王逸之翘着二郎腿,瞥了一眼端正坐好的温修,嘴角带着痞笑:“怎么不问修哥,追修哥的女孩子也不少啊。”
    “天,算了吧,修哥真的要成一休哥了。”陈恒嚷嚷着,“不打游戏不喝酒不抽烟不去KTV,女孩子找他搭句话都拒绝……哎,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啊?”
    王逸之听着,走到温修身后,一眼就看见了那摆在正中间的照片。
    他之前就看过了,是挺漂亮的一个小姑娘,想上手拿一下近距离看看,温修抓住他的手:“别动。”
    “看一下也不成?这么宝贝你妹妹?诶,你妹妹多大,看照片挺高的。”
    “跟你没关系。”温修轻轻推开他的手。
    王逸之也不强求,耸耸肩离开了,除了这一点,王逸之其实很看好温修,他对每个人都很好,就跟他的名字一样,“修”,无论是品行还是仪容,都配得上这个“修”字。
    陈恒在旁边撑着脑袋看着,笑道:“王哥你就别打扰修哥了,上次我拿起来看了一下,还摸了一把他妹妹的脸,修哥从推门进来那眼神,跟要砍断我的手似的。”
    “也许把你的眼睛挖出来更好。”温修淡淡地补刀。
    “卧槽这么狠!太不是兄弟了!”
    “嗯,舌头也得拔了。”
    “这世道要完……”陈恒像个死尸躺在床上,哎哎地叹气。
    “好了。”王逸之收尾,“告诉告诉你们怎么找女孩子啊!”
    他压低声音,举起一个手指头,郑重其事又神秘莫测的一副模样。
    “追女孩子呢,其实很简单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陈恒冒出头,眼睛瞪得大大的,楚知书也目不转睛地看着王逸之。
    追女孩……温修眼眸又转到照片上,她的笑靥如花让温修有点后悔洗出这张照片,后悔摆出来,后悔让那么多人看见。
    他是真的想砍掉陈恒的手,挖掉他们的眼,让他们这辈子都无法觊觎他的宝贝。
    温修多想把温伊藏起来,不让任何人看见她,他讨厌那些人的眼睛黏在自己的宝贝上,好像随时都会把她抢走。
    追女孩很简单吗?上帝会原谅他龌龊的想法吗?如果自己以一个正常的男人的方式去追她,她会怎么样?
    “最重要的就是……”王逸之还来个二重奏,像极了那些悬疑剧情的重头戏突然插播广告,“得!有!钱!”
    陈恒:“……”
    楚知书:“……”
    温修:“……”
    “或者有颜也成!”王逸之摊手。
    陈恒、楚知书、温修:“……”
    好像说了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没说。
    八点,温修去了阳台。
    陈恒有句话说错了,其实他抽烟。
    一包芙蓉王就在他口袋里,温修有点烦躁,在狭小的阳台上站着,地有些湿润,他抽出一根来,夹在指间,打火机在另一只手中转动。
    他在犹豫。
    打火机是塑料的,粉红色的透明塑料壳,贴了一张小小的美女图片在上面。当初买这个打火机的理由很简单,这个女的笑起来跟温伊有点像。
    都很甜,很阳光。
    电话响了起来,是温伊打来的。
    “哥哥,这周末你会回来吗?”温伊甜甜的声音传来。
    那一声“哥哥”消除了他心里的烦躁,像一泉清水消融干裂的土地,抚平那伤痕累累。
    温修看了看日历,今天周四了,明天下午四点就没课了,两个小时,外加一点其他时间消磨,他七点就能到家,跟她一起吃晚饭。
    “嗯,我会回来。需要哥哥给你带什么吗?”温修把烟塞了回去,打火机也放回口袋里。
    温伊跳着跪在柔软的床上:“玫瑰!我要玫瑰!”
    “又要玫瑰?为什么你那么喜欢玫瑰?”温修笑着问,语气温柔。
    她不要蓝色妖姬,也不要香槟玫瑰,她只要火红的,热烈的玫瑰。
    “哥哥你看过小王子和他的玫瑰的故事吗?”温伊说。
    “嗯,看过。”
    “就是这篇故事我喜欢上了玫瑰。虽然这种情绪很莫名,对于别人来说这也许是一朵玫瑰花而已,可是对于小王子来说,这朵玫瑰花是他付出心血的照顾的。我想对于不同的人而言,一件东西一件事一个人都是代表了不同的意义。”
    温修默默地听着,一时间默然无语。
    当然是有不同的意义的,玫瑰花怎么能乱送呢?他每一次送她玫瑰,心里都在默默想着,她是接受了自己肮脏的爱意和想法。
    里面楚知书的声音传来:“没有一个女人对你而言是特别的吗?”
    王逸之满不在意地说:“没有,能有什么特别的,女人不都一个样吗?”
    一样吗?
    温修想。
    这个世界上的女人都一样吗?
    这个漂亮,可那个会更漂亮,这个温柔,那个泼辣,下一个小鸟依人,可是对于王逸之来说都是一样的。
    可是温伊不一样,她是他带大的玫瑰花,是他倾注了心血浇灌而成的,她会笑会闹会撒娇,会吵着他不让他睡觉,也会张开双臂问他要抱抱。
    她是鲜活的,动人的。
    这个世界上或许有成千上万朵玫瑰花,但只有她是他时时刻刻牵挂的那一朵,是他的情之所钟,心之所属。
    “…………
    亲爱的日记,我回来了,刚刚跟哥哥通完电话,他说会给我带玫瑰花回来,还叫我小玫瑰,说我是他的小玫瑰。
    小玫瑰,我喜欢这个称呼。
    哥哥说生日那天会给我一个惊喜,我跟他说罗马广场翻新了很久,我们也很久没去许愿池了,我总问他‘什么是爱情’,哥哥给我的答案都不一样,希望这一次我问他的时候能再有个不一样的答案。
    哥哥总会说很多次爱我,我也爱哥哥,他就像我的小王子一样,不过我不喜欢故事里的狐狸,我希望他只属于我,不要去驯服什么别的狐狸。
    很晚了,听一会儿詹姆斯·拉斯特的《孤独的牧羊人》吧,他吹的排箫让我想哭,太好听了,也许这就是大师吧。
    晚安,我的日记。
    晚安,我的哥哥。”
    2010年3月18日  温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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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有【故梦】的都是温修温伊的回忆章,温氏兄妹的跟一些细节也要跟上节奏才行。不过应该不会写太多,根据剧情需要间断插播的那种。
    因为是临时脑洞,大纲当时想的也很粗糙,细纲更是没有磨,所以剧情方面我可能会想的更多一点,肉肉当然是多的啦,基本上都是圆满夫妻的肉。温修和叶枚我是不会写他们两个的肉的,我有点情感洁癖,写温修跟她结婚亲个额头我心里都挺膈应我自己的。
    如果剧情上有bug那就是我没有磨细纲的后果,以前是喜欢大纲细纲一起弄好的,后来就不喜欢了,写文就像是脱缰的野马,只会在手机里备忘录里记录一下突如其来的灵感,所以我是写的就是没头没脑的,不必深究剧情,一切只为肉跟兄妹感情服务!
    话说有没有宝宝们喜欢看古风的,我寻思我要是改不掉老是起古风名,我可以开古风的骨科坑,并且已经有两个脑洞了,善哉善哉。脑洞往后推,先把这叁个坑填完,只是咨询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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