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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空神探 第79节

    短暂的犹豫过后,叶怀睿觉得还是有必要提醒殷嘉茗一下:
    “你确定你那些兄弟之中,真的没有谁有这个嫌疑吗?”
    【嗯,你说得有道理。】
    叶怀睿说得直白,言下之意,就是在怀疑殷嘉茗的小弟们了。
    殷少爷倒也不觉得被冒犯,而是很认真地承诺道:
    【我再仔细想想,也会从乐乐那边打听一下情况,看看最近一段时间有没有谁看起来特别古怪的。】
    殷嘉茗说道:
    【毕竟那个x做了那么多的事,如果他真的是我身边的弟兄,很难完全瞒住其他人,总会露出些马脚的,对吧?】
    叶怀睿点了点头。
    他知道殷嘉茗说得不错。
    若x确实是殷嘉茗的某个小弟的话,那么他冒用老大的身份到处招摇撞骗,又是设计完整的械劫方案,又是亲身参与抢劫,最后还得多次杀人灭口,来来回回定然频繁消失、行踪神秘。
    殷嘉茗的小弟们又喜欢群聚扎堆,其他人不可能完全注意不到他的异状。
    不过这是急不来的事情,得费时费力慢慢打听,三十九年后的叶怀睿在这事儿也上帮不上什么忙。
    于是他便不再在这上面纠结,转而说起了自己的专业能派得上用场的细节:
    “对了,我记得你说过,发现解泰平的尸体时,他的尸体已经发臭肿胀了?”
    一提到解泰平的尸体惨状,殷嘉茗就忍不住回想起了那股熏人欲呕的恶臭,喉头翻滚,条件反射地做了个几欲呕吐的表情。
    好在经过深夜挖尸和小楼寻尸两次考验之后,殷少爷的精神得到了充分的洗礼与升华,自觉已然无所畏惧,没有什么东西能打败他了。
    他将记忆中那股可怕的恶臭强行屏蔽掉,转而一本正经的用不太专业的形容词,向叶怀睿描述了一遍解泰平尸体的情况。
    “跟我在卷宗里看到的差不多。”
    叶怀睿说道:
    “卷宗里的尸检鉴定判断,解千愁大约死了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我觉得可以再精确一点,应该是三到四天。”
    殷嘉茗眨了眨眼,很快理解了叶怀睿的意思。
    【好,我会让乐乐想办法打听一下,13和14号两天,有没有谁悄摸外出过一段时间的。】
    “嗯。”
    叶怀睿很满意殷嘉茗的机智。
    “尤其是晚上独自出门的那些人……”
    他本想再叮嘱对方还得注意凶器的问题,然而一场暴雨已到了尾声。
    殷嘉茗的身形越来越淡,好似青烟被南风吹散,转眼消失无踪了。
    第70章 14.改变-06
    8月22日, 星期日,下午两点二十五分。
    金城司法警察局司法鉴定化验所。
    今天是法定休息日,没有需要加班处理的案子, 但叶怀睿依然在单位度过了昨天和今天两天的时间。
    不过他没有再翻阅金城大劫案的卷宗,而是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调查解泰平和解千愁两人上。
    这两个堂兄弟都是有过前科的犯人。
    解泰平因商业诈骗罪被判监禁一年零三个月,而解千愁更是警察局的常客,在金城混黑的六年时间里, 因各种原因被抓进来又保出来, 进进出出就跟每天到食堂打卡似的。
    虽时过三十九年,金城司法警察局里仍然保留了当年绝大部分旧案的卷宗与相关证物。
    叶怀睿将他能找到的, 与解家兄弟有关的文件与证据全都借阅了一遍,试图从两人的人际关系中找到共同点,排查出有可能是x的那个人。
    这很繁琐, 也很困难。
    叶怀睿将昨天一整天的时间花在了研究卷宗上, 可惜一无所获,所以今天他改变了方略,开始从那些与两人有关的还活着的人身上寻找线索。
    解泰平和解千愁两人是堂兄弟, 祖籍皆在g省s市。
    不过解泰平比解千愁大了整整八岁,当他跟着父母偷渡到金城的时候, 他这个小堂弟还拖着两管鼻涕的小屁孩而已。
    解泰平相当聪明, 中学时代的成绩单几乎科科是a, 连b都不多, 后来更是争气地考上了本地名校, 毕业后成为了工程系的一名教授。
    功成名就之后, 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 解泰平堂堂一个大学教授, 竟还愿意提携老家不成器的堂弟, 帮解千愁来到金城,还提供给他站稳脚跟的第一笔援助。
    后来解千愁加入帮派跟解泰平有没有关系,现已不可考证。
    但叶怀睿从这点上不难看出,解泰平其人,显然对亲缘相当重视。
    “既然如此……”
    叶怀睿一边翻阅卷宗,一边低声喃喃,“那么……会不会还有其他人……”
    ——会不会还有其他人,也是解泰平在意的对象呢?
    叶怀睿注意到,警方在佐伦街8号,也就是解泰平的家里搜出了金城大劫案中的部分失窃赃物。
    卷宗里还保留了赃物的清单,有一对镶翡翠的耳环,一对纯金龙凤镯,以及几块金条,经大新银行与珠宝展览商共同确认,的确是失窃的展品无疑。
    这些小件物品被解泰平精心藏在了地板下面,若不是警方拿出掘地三尺的气势来找,恐怕还真不容易找到。
    然而当年的金城警方几乎把整栋佐伦街8号给拆成了零件,也仅仅只找到了这些零碎的失窃品而已。
    两套饰品和几块金条折合成当时的金价估算,大概也就只值个二三十万金城币,与失窃展品的总价相比,实在太少太少了。
    若是按照四名同伙每人四分之一的比例,那么解泰平手里的“货”,起码应该值个一百多万美元才对。
    当然,叶怀睿考虑过,会不会他们当时在伏龙港枪战时情况太过混乱,所以解泰平没法带走更多的珠宝,但随即他又想到了另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有人要杀死解泰平?
    除非解千愁是个有实力问鼎金球奖的演技派,而且在进屋时就知道殷嘉茗在那儿,故意在他面前演一出兄弟情深的戏码,否则的话,解千愁那时也是刚刚得知自己堂兄的死亡,他不可能是杀人凶手。
    那么杀死解泰平的人,思来想去,就只剩下冒充殷嘉茗的x了。
    毕竟,x已经有过杀死司机司徒英雄的前科了。
    “……为什么一定要杀了他们呢?”
    叶怀睿一边思考,一边用手指轻轻地叩击桌面,发出规律的“哒哒”声。
    如果说杀死司徒英雄,是因为司机已经在警方面前暴露真身,一旦被逮捕便能证明主谋并不是殷嘉茗本人,所以x不得不杀了他的话,那么同样的理由再用到解泰平身上,似乎就有些牵强了。
    若不是殷嘉茗夜探佐伦街8号,误打误撞帮了警方的大忙,按照“未来”没改变前的走向,解家这对堂兄弟一直到三十九年后的今时今日都未曾暴露,证明那两人都很擅长隐藏自己,也颇有点反侦察意识。
    那么既然解泰平本人还未曾进入警察的侦察视野,自己也没干什么作死的事情,那么x又有什么理由,非要冒着多重风险,把人给杀了呢?
    要知道,杀人本身就是一桩极其危险的买卖。
    特别是当x的行凶地点是居民区,无法随意开枪的时候,他的武器就只有刀具一类的锐器,必须与被害人近距离搏斗,不仅容易制造出响动,而且一个搞不好自己也会受伤,甚至还会遭到反杀。
    而且那年头虽然没有dna检测,但血型和指纹分析已经面世多年,侵入民宅行凶杀人,即便成功,也有可能留下一些或许可以指正凶手身份的线索。
    事实上,金城警方确实在佐伦街8号发现了不少物证,光是血型就有三种。
    除了推测属于死者本人的ab型血之外,还有推测属于他堂弟解千愁的b型血,以及属于身份未明者的o型血。
    只可惜o型血在金城人群中占了起码四成以上,这范围实在太宽泛了——毕竟连殷嘉茗本人也是o型血呢。
    另外,除了三种血型的血迹之外,警方还在佐伦街8号找到了解千愁新鲜的指纹。
    可惜x那个杀人犯显然是有备而来,应该事先带了手套,所以他们没能在现场发现了疑似凶手的指纹。
    当然,殷嘉茗有了前一回挖尸的教训,这次也戴了手套——也亏得如此,不然叶怀睿还得发愁金城警方会不会把解泰平的死简单粗暴地解读为“劫匪内讧”,然后把这条人命也扣到可怜的殷少爷头上。
    总而言之,既然杀人是件风险巨大的事情,那么必然要有相应的收益。
    或者说,凶手觉得应该能得到足够的收益,才会冒险去干这件事。
    “……所以,会是什么收益呢?”
    叶怀睿轻敲桌子的频率很慢,但脑子却在高速运转。
    “如果不是为了杀人灭口,那就是为了……财。”
    叶怀睿又再一次翻阅了警方关于佐伦街8号的现场记录。
    佐伦街8号有被翻动过的痕迹,但凶手是个谨慎的人,事后整理过现场,以当年的刑侦和痕检技术,未曾找到足以证明他身份的线索。
    而且叶怀睿知道,除了凶手之外,殷嘉茗和解千愁也进过房子,并在里面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打斗。这样一来,有些痕迹便很难说清到底是谁留下的了。
    ——那么,凶手杀死解泰平之后,找到他想要的“东西”了吗?
    叶怀睿在心中给三十九年前的那位解教授做了个简单的人物心理侧写。
    从那人将金饰藏在地板下面的举动来看,解泰平应该是个谨慎且小心的人,他求财若渴,又极其看中亲缘。
    叶怀睿记得,殷嘉茗曾无意中提了一嘴,解泰平把妻儿的合照都摆在了客厅显眼的地方——虽然他家当时除了他自己之外,并没有其他人在。
    ——对了,妻儿!
    叶怀睿忽然抓到了脑中一闪而过的灵光,就像在一团乱麻中揪出了象征起始的线头一般。
    解泰平连远在老家的堂弟都要帮衬一把,又如何会不为妻子和儿子打算呢?
    而他曾经是一个大学教授,估摸着也是那群劫匪之中学历最高,头脑最好的一个了。
    这样一个在当时完全可称做“高知”的工程师,又怎么会不知道绑架杀人、抢劫银行是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的高危买卖,一不小心就可能累及妻儿呢?
    ——如果换成是我,会怎么办?
    叶怀睿设身处地假设了一下,很快得出了结论。
    “是了……”
    他低声自语道:
    “我会事先把家人远远地送走,并且……”
    叶怀睿顿了顿,目光沉沉地看着桌上摊开的一大堆资料:
    “并且,搞到钱以后,一定会想办法……把其中的一大部分交给他们。”
    这样一来,事情似乎就能够解释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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