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2)

    也因此,他的名号从曾经的荒城之主,变为了现在的花都伯爵。
    赶往波尔萨的路途中难免遇见盗匪,所以每个贵族都会带上自己的骑士团,而这些骑士团汇聚起来是一股不小的军事力量。
    查理三世没有信心压制这股力量,便让所有贵族先行前往格兰德,卸下武器装备,留下骑士团成员,然后才能携带两名仆从进入波尔萨参加宴会。
    简乔也带了十几名骑士,在觐见国王之前,他必须把这些人安置在格兰德。
    窗外雾气弥漫,模糊了简乔的视线。
    他微微抿唇,露出不适的神色。
    由于幼年的遭遇,他很讨厌浓雾天气,但是很遗憾,托特斯大陆恰恰是一块常年被阴雨和浓雾笼罩的地方。阳光灿烂的晴天就像地底的钻石一般罕见。
    他揉了揉眉心和太阳穴,试图驱赶从脑海深处涌来的前世记忆,却被窗外的嘈杂吸引了注意力。
    他的视线穿透浓雾,依稀看见一个绞刑架,绞刑架上吊着一名头罩麻布口袋,身体不停抽搐的男人,男人脚下围绕着一群衣衫褴褛的平民。这些平民正不断挥舞拳头,高声呐喊:绞死他,绞死他,绞死他
    男人的身体很快就僵硬了,行刑官把他放下之后,一群人连忙围拢过去,快速扒光他的衣服,然后四散跑开。
    抢到衣服的人发出得意的尖笑,没有抢到衣服的人不甘地咒骂,孩童们拍着手掌蹦跳嬉闹。
    一具惨白的尸体就那样摆放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一丝遮盖,却并未引发任何恐慌。
    生活在这里的人仿佛感受不到死亡的恐惧,也无法体会怜悯之情,常年照射不到阳光的他们自然也不会知道沐浴温暖是怎样一种心情。而凌驾于平民之上的贵族只知道挥霍、享乐、争权夺利。
    这就是托特斯大陆,一块满载贫苦与麻木,也充斥奢靡和享乐的地方。
    人类、植物、动物,一切的一切都在野蛮生长。灰色是它的主色调,阴郁是它最为本质的内核。
    简乔目无焦距地看着那个已经空荡下来的绞刑架,然后仓促地移开视线。
    这个地方恰如他真实内心的映射,令他无法直面。
    死亡让两名仆从闭上了唠唠叨叨的嘴。
    穿过这座浓雾中的小镇,前方就是伟大的格兰德。
    据说格兰德公爵的嫡次子雷哲是一个行事非常霸道的人。前些年,一名伯爵走在街上的时候轻轻蹭了一下他的肩膀,惹了他的不快,他便当场把那人的胳膊砍断了。
    憋了一小会儿之后,一名仆从便再次开口。他总也管不住自己的嘴。
    另一名仆从看了看坐在前排闭眼假寐的主人,小声附和:这件事千真万确,我也听说了!雷哲大人的脾气非常火爆,格洛瑞最有权势的贵族都不敢在他面前放肆。
    所以我们这次一定要小心一些,千万不要得罪这位雷哲大人。他虽然不是格兰德公爵的长子,没有继承权,但他的亲姐姐是格洛瑞的皇后。皇后殿下一定会施压,让父亲把公爵之位传给自己的亲弟弟。
    啊,这是肯定的。雷哲大人一定会继承格兰德,也会成为托特斯最具权势的贵族。
    据说他唯一的癖好是搜集美人,我们要不要从老鸨手里购买几个美人送给他?
    最好还是准备几个,到了格兰德我就去外面打听打听,看看城里最有名的老鸨是谁。
    两人嘀嘀咕咕地商量着,坐在前排的简乔忽然举起手左右摆了摆。这便是不要多事的意思。
    两名仆从连忙按下寻找美人的心思。
    在简乔看来,与那位传说中的公爵嫡子保持良好关系的唯一途径就是远着对方,不要打任何照面。不认识自然就不会有矛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一个人锋芒太过的时候,哪怕不见面,另外一些锋芒毕露的人也会对他产生反感甚至是敌意。
    矛盾总会在暗中滋长。
    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正拿着一支画笔在画布上慢慢涂抹色彩。
    前方不远处的红色天鹅绒沙发上,一名身材丰腴的贵妇人正慵懒地斜躺着,身上穿着一件薄薄的罗马长袍,金色发丝顺着她圆润的肩头滑落,铺了满地。在这处处都充斥着灰色浓雾的国度里,金发像阳光一般珍贵。
    拥有金发的人总能轻易得到很多怜爱与眷顾。
    贵妇人拉了拉本就开得很低的领口,垂眸打量自己,确保仪态优美,然后才目不转睛地看向正在绘画的男子。
    男子也拥有一头璀璨夺目的金发,用一根黑色丝带绑缚在脑后,露出一张俊美至极的面容。这张面容总会让人看得失神,然后情不自禁地联想到那位高居于天上的,终年难得见一面的太阳之神。
    男子不像时下的贵族,喜欢奢华的打扮,总体上来说,他是有些不修边幅的。他上身穿着一件白色丝绸衬衫,扣子没扣好,露出一大片胸膛,两边的袖子挽至手肘,露出强健的胳膊,下着一条贴身窄脚裤和一双黑色长筒靴。
    简单的打扮更加凸显了他过于高大挺拔的身材。
    丝绸衬衫散发出独有的莹润光泽,看上去十分有质感。这是整个贵族阶层都很少有人能拥有的东方织物,一匹布的价格比黄金还要贵重。
    然而穿在男子身上时,这种昂贵织物的光泽却远不及他健硕肌肉撑起布料时所显现的性感纹理来得更吸引人。
    看见过巡视草原的雄狮吗?它们走动的时候,全身的肌肉都会紧绷,起伏,舒展。它们的狂野令人战栗,又令人心驰神往。
    站在画布前的男子就是这样一头雄狮,哪怕在静止状态也满带摄人的气息。
    他很危险,同时又透着慵懒和随性。
    贵妇人痴痴地看着他,而他的眼里只有画笔和画布。
    忽然,一名贵族打扮的男人推开门,匆忙走进画室,看也不看玉体横陈的贵妇人,径直走到金发男子身边,语气阴沉地低语:雷哲,花都伯爵来了。他的香水铺子和珠宝店抢走我们很多生意,你要不要去会会他?别忘了,你最近正在追求的莉莉丝小姐也是因为迷恋他才拒绝了你的邀请。他可是你的情敌!
    金发男子退后两步,眯眼审视躺于沙发上的贵妇,并未对这些挑拨的话语产生反应。
    贵族男人咬了咬牙,又道:雷哲,我知道你有你的原则,不过格兰德好歹是你的地盘,那位花都伯爵在你的地盘抢夺你的利益,引诱你的女人,难道也不算得罪于你吗?
    雷哲勾了勾唇角,漫不经心的笑容里微微透出一丝轻蔑。
    不过这份轻蔑并不是针对那位花都伯爵,而是眼前这个贵族男人。他太明白这个人想怂恿自己干些什么。一个小小的,没有封地的男爵,自然得罪不起一名拥有独立城邦的伯爵,所以他需要一个强而有力的后盾。
    自己就是他的后盾。
    雷哲凝视着眼前的画布,然后又抬头看了看不远处的贵妇,继续用画笔描绘细节。
    男爵眼珠一转,顿时便有了更好的说辞:最近,欢场上的人都说:雷哲大人是整天追着女人跑,而花都伯爵却是整天被女人追着跑,论起魅力,终究还是花都伯爵更胜一筹。被人拿来这样比较,而且还输了,难道你也不生气吗?
    雷哲忙碌的画笔停驻在画布之上。
    这时,躺在沙发上的贵妇人开口了:据说那位花都伯爵拥有让人一眼沦陷的魔力。只要是见过他的人都会疯狂爱上他。天呐,他要来格兰德了吗?我好期待!
    贵妇人用雪白的双手捧住自己砰砰狂跳的心脏,脸颊随之泛上两团羞涩的酡红。
    咔哒一声轻响,雷哲扔掉了手中的画笔,捞起随意放置在窗台上的黑色外套,语气冷嘲:走吧,去见见那位花都伯爵。如果他本人与传说毫不相干,也全无迷人风采,我一定会拎着他的后脖颈,带他在街上转两圈,让大家好好领教领教他所谓的魅力。
    第 3 章
    雷哲大步行走在蜿蜒曲折的长廊上,几名穿着银色盔甲的骑士亦步亦趋随行在后。
    一名仆从气喘吁吁地追上来,手里捧着一把镶满宝石的长剑。
    迎面走来的格兰德公爵语气严厉地追问:你去哪儿?带这么多人干什么?
    雷哲漫不经心地瞥他一眼,脚步未曾有半分停顿。
    看着儿子匆忙远去的背影,格兰德公爵气得头顶冒烟,却又无可奈何。雷哲的性格太过强势,根本不受他的掌控。
    走廊两边的墙壁挂满了美人肖像,有的金发碧眼,有的红发褐眸,有的头戴面纱,有的锦衣华服,还有的全身赤.裸。她们无一例外都曾是雷哲热烈追求过的对象,也是整个托特斯闻名遐迩的绝色美人。
    正如猎手喜欢把驯鹿的头悬挂在壁炉之上,这些栩栩如生的画作以及画中倾国倾城的佳人也都是雷哲的战利品。
    在格洛瑞帝国,乃至于这块大陆,没有任何女人是他得不到的。
    不过近段时间,他着实遭受了几回挫败,只因他热烈追求的莉莉丝小姐竟然因为迷恋上了那位花都伯爵而拒绝了他的约邀。
    这倒是激起了他的好胜心和好奇心。
    即便邓肯男爵不提,他也会找个时间去见见那位情敌。
    花都伯爵这个称号的确很浪漫,只不知本人到底如何,是不是浪得虚名。
    雷哲一边胡思乱想一边把长剑系在腰间。走到长廊尽头的时候,他习惯性地停下脚步,看向悬挂在最高处的一幅画作。
    与之前的半身像不同,这是一幅全景图,绿荫萋萋的密林中涌出一口幽蓝泉水,一名身材纤细的少女趴伏在泉边,身上披着薄如蝉翼的白纱,金色发丝如云似雾散在水中,美得宛若精灵。她微微侧身,看向画框外的人,削薄的肩头带着几分脆弱感。
    毫无疑问,她的皮肤是晶莹剔透的,她的身段是曼妙无双的,她的气质是神秘莫测的,但她的脸庞却是一片空白。
    身为她的创造者,雷哲竟然没有为她描绘五官。
    此时此刻,雷哲正仰头凝视这张空白的脸,眼瞳里带着向往,也带着迷茫。
    邓肯男爵走到他身边,小声问道:你怎么还没给她画脸?
    雷哲依然凝视着画作,摇头道:梦想是无法用凡人的画笔描绘的,除非上帝握住我的手,亲自引领我的知觉,否则我绘不出她万分之一的美。她是我梦中的女神。
    邓肯男爵恍然大悟地点头,垂眸的一瞬间却又显露出不以为然的神色。
    什么梦中的女神,不过是个妄念而已。现实中的女人不美吗?
    为什么不走了?雷哲掀开窗帘看了看外面。
    他正坐在邓肯男爵的马车里,车门处描绘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的族徽。而这辆马车眼下正停在一条狭窄的乡间小路上,路两旁是高高的田坎,田坎下是种满谷物青苗的田野。
    若是前面再来一辆马车,这条路必定会堵死,双方若想过去,唯一的办法是让其中一方的马车不断后退,直至退到几百米开外的宽阔大路上,然后尽量往路边停靠,让出足够的宽度。
    邓肯男爵指了指被浓雾吞噬的小路,得意洋洋地说道:不用走了,我们就停在这里,与那位花都伯爵来一个狭路相逢。我的族徽他一定认得,基于财富、权势和地位的优越,他一定会要求我率先让路。我偏就不让,看他怎么办。
    只一瞬间,雷哲就猜透了邓肯男爵的盘算。
    看见族徽,那位花都伯爵一定会认为对方只是一个小小的男爵,所以他绝对不会主动退后。
    而邓肯男爵也不会退后,双方便就此杠上。
    杠上之后又该如何呢?权势更盛的那方必然会派遣几名骑士来打砸这辆不识好歹的马车,甚至于把马的缰绳砍断,再把马车推下田坎,让车上的人摔个七荤八素,再啃上满嘴黑泥。
    所有贵族都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早已习惯了横行霸道、作威作福。
    在等级森严的托特斯大陆,爵位高的人可以随意制裁爵位低的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但是,如果那位花都伯爵真这样做了,他便落入了邓肯男爵的陷阱。因为他绝对想不到,邓肯男爵的简陋马车里竟然还坐着格兰德家族的嫡子。
    他欺辱邓肯男爵的同时也等于在欺辱雷哲,对于公爵之子而言,这是无法忍受的屈辱。
    届时,无论雷哲展开多么残酷的报复都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就连国王也不能怪罪。
    那位花都伯爵为了平息雷哲的愤怒,少不得要放下身段赔礼道歉,然后让出巨额利益。
    思及此,雷哲无趣地撇撇嘴。
    邓肯男爵知道他不耐烦玩这些不入流的手段,便诱惑道:你不想知道花都伯爵的制香技术吗?你不想看一看他那些美轮美奂的珠宝都是怎样打造出来的吗?等他落入我们的陷阱,我们就可以光明正大从他那里得到这两笔财富。你姐姐在皇宫中的地位似乎不太稳固,她很需要你的支持。
    最后这句话击中了雷哲的软肋。他眸色微微一黯,然后便敛去了鄙夷和不耐烦的神色。
    是的,他需要金钱和地位,否则他无法保护自己最为珍视的人。
    交谈中,马蹄敲击路面的哒哒声从浓雾里传来,一辆红色马车渐渐驶入眼帘,然后在相距百米的地方急促停稳。
    大人,前面的路被一辆马车堵住了,车头画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族的标记。车夫回头禀报。
    邓肯?那似乎是一个不入流的小贵族,连封地都没有。
    简乔的两名男仆一左一右把脑袋伸出车窗,仔细查看情况,唯恐车夫辨认错误,得罪了格兰德的大贵族。毕竟很多家族的族徽都是相似的。
    啊,他的男仆竟然都抹了脂粉,真阔气呀!邓肯男爵盯着对面的两个仆人,语气酸溜溜的。
    时下流行奢华靡丽的风潮,无论男人女人,出门的时候总免不了用香粉把皮肤涂白,用胭脂把脸颊染红。但上好的香粉和胭脂都很昂贵,一般只有贵族才会这样装扮,平民百姓根本没有这个条件。
    这还是邓肯男爵头一回看见仆人化妆。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连仆人都打扮得如此浓艳,花都伯爵本人又是何等模样?
    邓肯男爵已经在心中描绘出相应的画卷。那位伯爵定然是面涂白.粉,颊染红脂,满身珠宝,金光闪闪,穿着打扮极尽奢华。
    以时下的审美来看,那才是引人注目的,也是美的。
    同样在脑海中描绘出这幅画卷的雷哲不自觉地拧起浓眉,瞳孔里漫上深切的厌恶。
    他可以欣赏浓妆艳抹的女人,却无法忍受浓妆艳抹的男人。他们假白的皮肤,酡红的脸颊简直像小丑一般惨不忍睹,他们身上散发的脂粉味比阴沟里的脏水更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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