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千万不要报告毛主席
我再次借阅案卷,依然空手而回。省检察委员会有待研究,为慎重起见,还要报更高领导层批示。我默神:这事发生在毛泽东的故乡,发生在纪念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的日子里,又是为了制作他老人家的纪念像章,该不会把此案报告毛泽东他老人家的案头上去吧?!他老人家为中国革命操劳了一辈子,奉献了毕生的心血,就连兄弟姐妹、爱妻娇子的生命也赔上了。他吃没吃好的,穿没穿好的,玩没玩好的,多年想漂洋过海,到密西西比河游泳的愿望都未能满足,最终灵魂见了马克思,魁梧的躯体还要守护着天安门广场,每日从早到晚接待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的友人。无论他活着还是逝去,他总是那么操劳,那么勤勉,那么热情豁达,那么公而忘私,那么离不开他的人民。还是别再打扰他了。如果他的灵魂和躯体一旦回到一起,重新走进中南海,走进菊香书屋,他要处理的人和事何止一个洪先洋,禁毒禁赌,反走私、反贪污,打击卖淫嫖娼,惩治拐卖妇女儿童,开展反腐倡廉,防止和平演变,狠抓经济建设,发射人造卫星,既使日理万机也忙不过来。他只好把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彭德怀、陈毅、刘伯承、徐向前、贺龙、罗瑞卿他的那些老哥们统统叫醒,制定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政策和方针。还是别惊扰毛主席他老人家,别吵醒他的那些老哥们,让他们集中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一起,好好研究共产国际的事,好好研究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事。洪先洋之类的事,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只能算做一个旋涡,或者是一条水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妥善、慎重的处理。
那些日子里,我总是这样胡思乱想。
晃眼两个月过去,案卷又飞回韶山去了。正好,此时纪念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的日子已到。我奉派去韶山,担负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纪念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当然也有采访任务。
我暗自打算,要借此机会,将洪先洋一案的采访画个圆满的句号。我寻了个间隙,到太阳城总经理部,不巧,总经理韩平沅出差未归。但我还是有所收获。我见到了刘智勇、洪先洋、谷琴多次提及的那份总部与第一、第二经营部签订的合同——
韶山太阳城
全员风险承包合约
韶山太阳城是为纪念毛泽东主席诞生100周年活动服务的专业经营单位。为了积极配合我市和全国的纪念活动,抓住时机,开拓市场,强化服务;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机制,兴利除弊,增强活力,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在本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承包。根据“自愿互利,平等竞争,优化组合,共担风险”的原则,经与承包各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约:
一、承包方式
本企业设总部、第一经营部、第二经营部,各部由一人牵头,自由组合,明确职责,经营自主,单独核算,实行目标效益风险承包。
二、各部职责
(一)总部职责
1、依照政策、法规和制度对第一、二经营部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负责完成筹委会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配合开展纪念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经贸活动;
3、开展纪念毛泽东诞生100周年广告经营;
4、在有利而不妨碍第一、第二经营部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并经营几项新型纪念产品;
5、进行经营转向的探索和尝试。
(二)第一经营部职责
1、自主经营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系列纪念产品和韶山旅游纪念品;
2、负责开发和经营100枚纪念徽章。
(三)第二经营部职责
1、自主经营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系列纪念产品和旅游纪念品;
2、负责开发和经营一套双面图案镀金纪念章;
3、负责组织供应筹备办所需的纪念品。
三、效益目标
本企业1993年度效益目标总额按税利之和计算定为15万元。从3月1日起实行分部承包,各部承包定额为:总部单独完成6万元,第一经营部3万元,第二经营部5万元。
四、承包期限
各部承包均从今年3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如各部经营需要可延长一个月承包期,延长的承包期应按今年承包基数的月平均额增加税利上缴。
五、各部经营场所和设施
(一)总部设在市委机关,配备办公室、仓库和办公、经营的必需设备。
(二)第一经营部设在韶山冲,配备门面、办公室、仓库、电话、组合音箱及经营必需设备。
(三)第二经营部设在市委机关,配备门面、办公室、仓库、电话、组合音箱及经营必需设备。
六、资金管理和分配
(一)本企业所有财产和资金由总部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商品占用和银行占用资金实行分部定额借贷,供各部门自主经营。总部7万元,第一经营部6万元,第二经营部6万元。
七、劳动管理
(一)按本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二)第一经营部职员出勤的交通和误餐费按每人每天补助1.8元包干使用,从第一经营部经营成本中开支。
(三)总部职员在承包期内前三个月的工资和效益津贴按第一、二经营部的平均额计发,三个月后按自创效益标准计发。
八、财务管理
(一)各部均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二)各部另行自筹资金扩大经营,必须开出收据,统一入账,分部使用。
(三)各部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必须由总部财务室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钱柜、漏帐经营、营私舞弊。
(四)各部在承包前(即3月1日)本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一律由企业承担,继续实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办法。各部在承包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各部承包人全权负责,各部承包期满,本企业原则不接受各部的债权债务。
九、费用负担
(一)各部凡从行政机关抽调而来的职员按原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的总额从各部经营成本中提出收归总部统一管理。
(二)各部占用的货架、货柜、招牌、音箱均按18个月摊销,分月提留进入各经营成本,家具(含保险柜)按10年摊销,分月提留进入各部成本。
(三)各部职员按规定上交的风险金,按银行存款一年利率的140%计息,由各部分月提留进入成本。
(四)各部另行自筹资金可按银行存款一年期利率的140%的标准计息,分月提留进入各部的经营成本。
(五)第一经营部的门面租金按工商局规定的数额再加原1.5万元集资费利息每月85.5元,由第一经营部分月提留进入成本,第二经营部和总部占用的市委机关办公室,房租水电费合计均按每间每月100元的标准各自提留进入成本。
(六)各部经营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实行各负其责。
(七)第一、二经营部的电话装机费和各部门面以外的由本企业统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费用,由本企业负担,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
十、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对本部财物有使用的自主权;
2、对本部经营有购、销、定价的自主权;
3、对本部职员有聘用、奖罚和辞退的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监督,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利益;
3、必须忠实地执行总经理会议决议;
4、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尊重和维护每一个职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奖罚办法
(一)完成效益目标,按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超额完成效益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利润数额和比例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润1万元及其以下部分按8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润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下的部分按9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润达2万元以上部分按全额给予奖励。
(三)承包人或各部职员违反本企业经营管理的按制度给予承包人或当事部门处罚。
(四)未完成效益目标的,按差额的数量和比例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及其以内的部分按40%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内的部分按50%罚款;差额数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及其以内的部分按60%罚款;差额数达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全额罚款。
十二、其他事宜
(一)各部职员必须按人平缴纳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交款人如未受到本企业欠交税利的罚款,上交的风险金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交款人受到企业欠交税利罚款,如有剩余,按剩余部分实行保本保息,参与分红,交款人在承包期间受到企业罚款,必须及时补足规定数额的风险金,同样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
(二)各部承包期满,一切过时贬值的商品,不能计价移交抵占用资金;各部库存商品按移交时统一的市场购价计价,总额在2万元以内,并且时令风险商品必须在1万元以内,方可移交抵占用资金。库存商品超过2万元的部分和时令风险商品超过1万元的部分,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
(三)第一经营部开业的时间以工商局通知为准,按3月1日每推迟一天减一天承包利税基数100元。
(四)凡筹备办需要调拨的纪念品从第二经营部中提取,由总部分别与筹备办和第二经营部结算。总部提供2万元给第二经营部作为筹备办调拨的周转金,并按第二经营部的购进原价加2%的手续费与第二经营部结算,如特殊情况需从第一经营部调拨按上述同等价格结算。
(五)本企业各部门在独立核算开展经营活动中,要互相支持,互通有无,不得互相封锁。非部门开发的商品按购进原价不超过3%的手续费相互调拨;部门自行开发产品按成本价不超过5%的手续费相互调拨。
(六)本合约中未尽事宜由总经理会议另行决定予以完善。
(七)本合约代替各部承包合同,由本企业盖章及各部承包人签字生效,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八)本合约一式五份,主管部门、本企业、三部门承包人各执一份。
韶山太阳城(盖章) 总部承包人(签字)韩平沅
第一经营部承包人(签字)李灿军
第二经营部承包人(签字)洪先洋
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