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6章 两难选择(5)

    “所以,我们同样可以判断:邬倩倩在说谎!”说到最后,方律师已是声色俱厉。
    “我不同意对方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所做的妄自猜测。”卓雅的律师脸色一片阴沉,说出的话,却并无力度。
    “对方律师想必有办法证明,邬倩倩没有说谎、证明卓雅员工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她复制了一份与最终剧本相同的复制稿。”方律师冷笑着,对法官说道:“对于邬倩倩,我没有其它问题要问了。”
    “好,被告方律师能提出有力的证明,证明这18张稿图卓雅的员工没有参与吗?”法官看着卓雅的律师淡淡问道。
    无论是方律师的犀利、还是法官的严谨,他们在说到卓雅员工时,都没有提到秦蓝——从方律师的角度来说,他要的是从最公正的角度来打这个官司,同时要让邬倩倩得到最重的审判;所以在知道上面有动作后,选择不放弃追究事实却侧面不攻击秦蓝的作法,让法官看到他的诚意与目的。
    以律师和法官的合作默契,方律师的姿态,法官自然是再清楚不过了,言语间,也自然的给了卓雅律师以暗示。
    卓雅律师点了点头,对法官说道:“我现在请我方第二证人秦蓝出庭作证。”
    “可以。”法官点了点头。
    在秦蓝从坐位上站起来后,卓雅的律师走到他的面前,看着他问道:“请你回忆拿到稿子的经过与时间。”
    “好的。”秦蓝点了点头,将事先与邬倩倩沟通过的经过又说了一遍:“倩倩给我的稿子确实就是这18章,至于她怎么选的,我也不清楚。我提供给总部创意团队的也就是这18章。总部的创意小组确认后,我们在本地拍摄成短片,经过总部创意小组的审核后,在本地网络上进行试投放。”
    “也就是说,你拿到的稿子就是这18张是吗?”
    “是的。”
    “你从头至尾都不知道,这是顾氏的创意,是吗?”
    “开始不知道,后来公司开始过问此后事知道了。”
    “知道后,你是怎么处理的?”
    “配合公司的调查确认,全线叫停市场上播放的片子。”
    “你知不知道邬倩倩的稿子是哪里来的?”
    “她告诉我是朋友帮她做的。”
    “所以你相信了她?”
    “是的,她是我未婚妻林允儿一起长大的闺蜜,知道我新任公司区总,业绩压力很大,所以她说托朋友帮我做创意,我认为她是个好朋友,不可能怀疑她。”
    “为什么她拿了18张图,你不加筛选的就用了?”
    “因为以我的专业眼光来看,这18张稿是一个非常完整的故事型推广案。在我提交给总部创意小组时,他们也非常认可,只做了细节方面的调整。”
    “你有问过邬倩倩,这是什么朋友做的吗?为什么能如此的理解你们的产品诉求?”
    “问过,她只说一个信得过的朋友,绝对了解卓雅。”
    “好的,我没有其它问题了。对方律师。”卓雅的律师微笑的看着方律师,似乎是成竹在胸。
    该问的问题他都问到了,而秦蓝的回答也算是滴水不漏。
    加上法官暗示,可以扯出卓雅、但不要扯出秦蓝,他想,方律师应该也不会太过份才是。
    方律师冷冷的点了点头,走到秦蓝面前,看着他问道:“秦蓝,你认识对面坐的那位短发的女士吗?”
    “认识,她叫齐微,是顾氏的策划经理。”
    “你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什么时候?”
    “因为这位女士是卓雅最大竟争对手的策划经理,所以我有留意她的信息,但并没有单独见过面或交流过。”
    “那么请问秦蓝先生,你认为邬倩倩是否与卓雅公司的员工有过交流?”
    “……”
    “请问秦蓝先生,你认为能从80张稿图中选出这18张的人,在卓雅公司有几个?”
    “……”
    “请问秦蓝先生,这张图稿是18张稿图中的第几张?”方律师从手中抽出一张稿图放在秦蓝的面前。
    在被方律师连续两个问题问得一片紧张的秦蓝,下意识的看了自己的律师一眼,在他沉静的目光里,慢慢冷静下来,看着眼前的图片,快速的思索着,许久之后,慢慢的说道:“第17章。”
    方律师点了点头,将那张图稿举到法官面前,并示意助手翻开80张原稿的ppt,大声说道:“这张图稿是80张稿子里的第75章,并非18张稿图里的任何一张。”
    “也就是说,秦蓝是见过80张原稿的,否则不会认错。”方律师将图稿呈给法官后,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我反对原告律师做非证据性的判断。”卓雅律师迅速打断了方律师的话,对法官说道:“我认为,我方两位证人已经将事实说得很清楚了:邬倩倩为了报复许诺、同时为了帮助闺密的男友,所以花30万块钱请齐微拿到许诺的创意,并请人复制其中一部分后交给了秦蓝,秦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个创意,这就是全部的事实。”
    “所以,第一,这件事与卓雅公司无关,是员工的个人行为;第二,卓雅中国区的总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不构成故意抄袭性质。”
    方律师看着法官沉着脸说道:“法官大人,我同意对方律师第一点的陈述,这件事与卓雅公司无关,是员工个人行为,所以我申请将被告对象由卓雅公司,更改为邬倩倩与秦蓝。”
    “对于对方律师所说的第二点,我认为还有很多疑点。首先对方辩护人秦蓝,没有回答我关于邬倩倩是否有与卓雅内部交流的问题:是不便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其次,对方辩护人秦蓝,没有回答我关于卓雅公司谁能有能力做出定稿判断:是不便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辩方律师反对我方做无证据性猜测,那么我就将证据再呈现一次。”方律师助理刚刚整理的卓雅组织结构图和员工履历调了出来,递到法官手里,严肃的说道:“从这份材料上可以看出,在卓雅内部,只有两个人可以做此判断:一个是市场部的总监莫里安,一个是中国区总经理秦蓝。另外就是德国创意团队也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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