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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章 别无选择

    石川也已经吃完早饭,安排好剧组今天的工作后,边走过来边笑道:“对,拍戏。最适合这个。”
    末日花注视着正在忙碌布置场景道具的工作人员,慢慢道:“昨天回去我想了想,觉得你的作用,除了拍戏和捏肩膀就再没别的了。而且捏肩膀,还是方俊那小子舒服一些,你力道不行。
    你自己不觉得吗?我们这儿的摄像机就是专业的摄像师估计也很难操作——我们是用卫星拍摄的。写剧本你也不会吧?
    才18岁的乳臭未干的小屁孩儿能写出什么剧本。给演员化妆你更不行。就算是给我们泡咖啡,你小子估计也泡不明白——我们剧组的工作人员,一个个口味刁着呢,都是食神级别的。”
    陆群被损得面红耳赤,却一句话都反驳不出来。
    这时,和昨天喝得酩酊大醉的乞丐模样完全不同,方俊哈哈笑着走过来,他打扮得很清爽,刘海用发胶撩起来固定住,标准的帅哥。
    拍拍陆群的肩膀,道:“花姐这个人什么话都喜欢说得毒一点,但是说得对啊。虽然捏肩膀肯定有比我更在行的……但是,陆群小兄弟,你还是拍戏比较好。我也是个实习生,没资格说什么大话,但老师说过,越真实的人,越适合拍戏。”
    陆群无语道:“你怎么就知道我很真实?”
    方俊默默看着他,笑了,“因为昨天晚上睡觉时你又哭了,那叫一个可怜,看得我都心酸哟。”
    “你居然进了我的房间?!”
    方俊笑道:“因为石川哥怕你又想不开啊,就把钥匙给我,让我看看你——我跟你住一层,以后多多指教啊。”
    石川不知从哪里拿来了和昨天冰雨他们拿着的一样的厚厚的剧本,交到呆愣的陆群手上,安慰道:“既来之则安之嘛。陆群,虽然这种话由我来说有些不对,但是你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多少实习生想跟着花姐拍戏却得不到机会呢。”
    陆群拿着沉甸甸的剧本,看了眼名字,居然是叫《吃虫人》。
    “但是来体验过之后愿意留下来的实习生也几乎没有就是了……”方俊默默小声嘀咕了一句。
    末日花挑挑眉,淡淡瞥了他一眼。
    陆群皱眉看他,“你说什么?没听清。”
    “没,没什么!总之,先试试怎么样?并不是说你演就肯定能合格啊,但尝试一下总没坏处是吧?哈哈哈……”方俊眼神闪躲地大笑着拍了拍陆群的肩膀后,一溜烟跑了个没影。
    末日花换条腿叠起来,道:“石川跟了我很久,眼光不错。而我也亲眼看到了你这个人,也觉得不错。但没有什么是百分之百的,你自己如果讨厌演戏,纵使你是百年一遇的天才也没什么用。
    先把剧本读一读吧,你也看到了,昨天江白武跑了,现在他那个角色缺人,你要演的就是他的角色。看完后给我答复,如果不想演,我让石川给你叫车送你回去。”
    陆群有些急道:“花姐,我,我什么都能学,苦也能吃。对工资我没什么要求,就希望能住在这里,你帮帮我好吗?我真的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
    石川背着手站在末日花身边,默默望着神色急迫恳切的陆群。
    一阵微风轻轻扫过,末日花整了整帽子,没有看陆群,淡淡道:“我不欠你,你迷茫不迷茫不关我的事。昨天也跟你说过,不许违抗我。给我去把剧本念了,能演就留下,演不好就滚。
    不想演也给我滚。我没时间陪你墨迹,就这样。石川,去看看冰雨准备怎么样了,准备开拍。”
    石川点点头,“好,这就去。”
    陆群低着头,默默站在原地。石川和他擦肩而过,没看他一眼。
    末日花显然对陆群犹犹豫豫的态度有些不满意,连个椅子都没叫人给他拿过来。
    陆群耷拉着脑袋走到一边,随便找了个大石头坐下。
    《吃虫人》。
    这名字起得活像灾难电影。陆群想着,无聊地翻开了剧本。他当然没有演戏的意愿,想留在这里也不过是为了有个不要钱又安静的小屋来住,这样他就能安下心写小说了。
    5分钟。陆群撑着下巴,打了个哈欠。
    10分钟。陆群微微停顿了一下,翻到下一页,面无表情。
    20分钟。陆群好奇地歪歪脑袋,沾了下口水翻页。
    一个小时。陆群看得无比专注,眉头紧皱,活像生气的京巴狗。
    整整耗费了一个上午,陆群长吁一口气,默默合上剧本。望着忙着拍戏的人们,又看了眼神色庄重的末日花,他有些哑然。
    如果这个剧本是末日花本人想出来的,陆群就完全可以确定,这女人要么是个疯子,要么是个天才。
    陆群在脑海里搜索着自己读过的书籍,里面没有一本的情节是和吃虫人类似的。
    在他看来,这是个不可理喻却又很平常的剧本。根据角度的不同,有多种诠释的方法。就仿佛是个故意把定义这部电影性质的权力全部扔给观众,躲在暗处偷偷看他们各种撕逼的小恶魔一样。
    故事中的主人公,名叫樱云。从生下来就有吃虫癖。但因为怕被当作异类,一直抑制着这个欲望。单看这点他是个怪胎。
    但是,如果除去这个设定的话,在陆群看来,主人公的人生却又几乎是一帆风顺。
    他年少成名,大学毕业后写的处女作《隐忍的少年》赢下新人文学奖,轰动全国,一炮而红。之后又获得名师青睐,成为他的闭关弟子。这也直接将他推向了文学界的巅峰。
    理所当然的,之后数年他出版的小说几乎每部都红到发紫,全国各大主流文学奖项拿到手软。
    而在30岁时,他娶了豪门的千金小姐,妻子却也是个贤惠善良的女人。他们生下一双儿女,过得幸福平淡。
    之后中间一段剧情,樱云几乎没什么异常。专心写小说、疼爱妻儿、出席各大颁奖典礼、在各大名校给学子们演讲,传授经验。
    这段剧情无聊透顶,甚至让陆群感到有些厌烦——社会这么艰难,凭什么你tm能过得这么顺利啊。顺利到几乎让陆群忘了他有吃虫癖。因为剧情在这时根本没有展示任何关于樱云吃虫癖发作的暗示。
    但是看到下一段,陆群心中却隐隐产生了不安感。
    下一场戏一开始就将樱云的人生像垃圾桶一样一脚随意地踢开,小心翼翼地把镜头切换给了一个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少女。
    她叫花郎。台词不多。性格也有些孤僻。
    花郎光着脚,走在大街小巷,脸上没有一丝表情。直到她走到一座桥上,扶着桥栏,眺望着天边,目光迷惘无助,嘴角却又含一抹痴迷的笑。
    直到夜幕降临,周围再没有人影。只剩下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醉汉,醉眼迷离地唱着跑调的歌曲。还有一个在无人的大街,拿着传单,垂着脑袋,默默站着不动的小丑。
    下一刻,从少女的发间,暴露在衣物外的地方,慢慢地爬出了一条又一条的虫子。
    虫子大小不一,种类多样,再加上漆黑的夜色很难分辨。
    有幼小的蜈蚣、有发紫的毛毛虫、有漆黑的独角仙、斑斓的天牛,等等无数条虫。令人眼花缭乱,汗毛竖起。
    花郎仿佛早就习惯了这些,没有任何惊奇之色,默默任它们攀爬,在自己的躯体上游动。最后有的离开,有的又回到她的身体。
    花郎是个身世悲惨的少女。她无父无母,天生身体里就养着虫子。她拼命抑制着让虫子离开身体的欲望,但有一次却失败了。这也让她从福利院被赶出去,变得无家可归。
    花郎对人间的一切都不感兴趣,她只喜欢月亮。内心只有一个疑问——她,到底为何而生?
    看到这里时陆群心里就一个想法——樱云要出事,要出大事。
    剧情发展也正如陆群所想,不久樱云为了寻找下一本书的灵感,独自开始旅行,全国各地乱跑。游山玩水,很是惬意。
    樱云在美好的旅途中,和一个又一个崇拜尊敬自己的忠实读者邂逅。他回顾起自己的人生。名利双收,家庭美满,一个人生赢家应该有的,他全有了。
    既然这么幸福,区区吃虫癖,他为什么就不能下狠心一辈子封印起来呢。樱云立下誓,决定从此再不吃虫子。
    作为纪念,樱云决定将这些年为了抑制吃虫癖而在胳膊上自残留下的伤痕,去医院全部抹消掉。
    但问题也从这里开始。花郎被好心的医院院长收留,在这儿当起了护士,也成为了负责看护樱云的人。
    樱云和花郎互相一见钟情。樱云在不断往返医院的这段时间里,和花郎坠入爱河。
    二人互相隐瞒着秘密。樱云隐瞒了自己有家室的事情。花郎隐瞒了自己养虫的体质。
    “很一般,但为什么这么窝火呢……”陆群有些苦恼,沉思了许久,他想到了一个解释。
    这个故事主线很明确,观众不需要多想,一眼就能看出来接下来的发展。如果只是这样,这个剧本最多就是个设定有点变态的三角恋爱情故事罢了。
    但是,这个剧本却同时参杂着很多陆群无法理解的东西。比如没有行人却拿着传单的小丑、有恋尸癖的院长、结婚前私生活不检点的樱云妻子,除此之外还有很多。
    就照目前为止陆群对末日花的了解,她不是个喜欢做无谓之事的人。
    也正因如此,陆群才觉得这个剧本的诠释权在观众的手里。之后,主线故事依旧照着陆群的预想在发展。
    樱云将花郎接到自己的城市,写新书的过程中时不时去看她,她每天单纯又幸福地写着日记,写下樱云对她说多么爱她,而最终,他们一定会在一起。
    新书出版后如他所料,卖得很火。轻轻松松销量破了100万册。世界各国纷纷买下翻译版权,樱云过得也很春风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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